“怎么了?”

        “你们的代言还具有排他性?”时满点了点纸上的一则条款,问道。

        世昌看见对方指的那条后,眼神微闪:“你也知道,一个人不可以代言两种不同品牌但是相同产品的东西,而这就是属于行业内的竞品排他条款。”

        时满抬起头,看向对方:“但是你们这条并不是竞品排他性,而是直接排他性。”

        他知道竞争品牌之间的排他性代言条款,但是一般出现这种规则会明确规定竞品的类型。

        比如代言了泳裤,就不能代言别家公司的泳裤。

        但是这个合同里面,并未将竞品划分得这么细致,只是点名了不允许代言其他家有运动元素的产品。

        像这种有些类似于霸王条款的坑,时满曾经见过不少人掉下去。

        签约时候,忽悠当事人赶紧写字画押,等到黑纸白字就无法反悔了。

        而且,他现在也确实不想跟这家公司再度签约。

        时满想了想,慎重开口:“不好意思,我暂时不考虑签约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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