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朴敏雅应了一声后,又说道:“刘在石先生对前经纪公司的民事诉讼败诉了。”刷手机的告诉她的。
“我打电话问下。”朴志勋也知道这件事,或者说娱乐圈大部分艺人都知道。
在娱乐圈,经纪公司、电视台、制作公司等拖欠艺人工资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为此还曾引发多次罢工事件。
刘在石在2005年曾与经纪公司签约,但在2010年时,因为经营不善破产,将原本应发给艺人的演出酬劳转给了债券公司,刘在石和另外一名受害者金勇万历经5年诉讼,还不曾讨回这笔演出费。
这个月初,首尔地方法院以“演艺活动的所有收入应由所属社获得后再进行结算”为由,再次宣告刘在石和金勇万败诉。
以前和刘在石的关系并不是很密切,而且刘在石也不曾主动和他说过,不便插手。现在刘在石已经签约n.e.w,自然不能无动于衷。
回到书房后,首先给刘在石打了电话。
6亿多韩元的演出费对刘在石来说不算特别多,但明明是自己的演出费,却无法通过正当途径讨回,但凡有点坚持的人都不会甘心。所谓“得饶人处且饶人”的说法,反倒让人觉得荒唐。
刘在石也曾胜诉,但的债权人太多,以必须是“拥有抵押金权力的全部债权人为对象的确定判决”为由拒绝支付。
和坚持不破产,一点一点偿还债务的李尚敏完全是两个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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