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要求苏禄国开放霍洛港码头市场,允许澳洲商人进场采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垄断和壁垒。

        四是立刻支付兑现所有赔偿,包括归还薛来相的船只,其中包括赔偿抚恤共白银三十万两,而且要一次性付清。

        一六五七年七月九日,这是一个晴朗的日子,这天上午,朱北国在码头栈桥上把一份正式文件交到苏禄国的谈判代表——那位叫哈鲁班的排浆船船长的手里,在现场,他还对担任通翻的郑福说,这份文件限定当天回复。

        朱北国还说,如果这份协议双方都通过了,则需要举行一个协议签字仪式。

        朱北国建议,签字仪式在码头广场举行,届时双方代表在民众面前公开签字,并将所有条款公诸于世......

        中午,回复到了,郑福在栈桥上转达了国王和丞相的口信:

        一切照上午的那份协议办,但只有一处修改,希望澳洲方面能接受:公开签字的仪式改为在一个不公开地点会面并签字,至于会面的地点,则完全按照澳洲联邦方面的意见办。

        苏哈比达图丞相大人表示甚至愿意到船上来拜会“澳洲船队大统领大人”。

        不过,国王和丞相都强烈要求,双方对这份协议的内容保密,双方均不得对各自的国民公布。

        朱北国听了这些条件后对哈郑二人冷笑道,如此苏禄国商人就不知道我澳洲将要在此采买货物,又如何供货?

        我方无法货比三家,那岂不是容易吃亏?

        怕是尔等垄断了澳洲货的进货渠道,如今又想垄断采买渠道不成?!所谓欲豁难填,说的不正是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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