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了大伙发表的各种议论后,李俊明觉得眼前这群人虽然文化程度各异,但真正论起大是大非的问题,还真的挺明白的,于是他提高音量继续说道:

        “反之,如果法律不是来自于人与神的立约,而仅仅听命于国王们的意志,那么,这样的法律要么沦落成恶法,要么形同虚设,最终会被潜规则所代替!

        所以说,在皇权专制条件下的人类社会,肯定是典型的丛林社会。也正因为如此,人们为了自保,为了获得安全感,就变成了以家族为感情纽带的人情社会,而不是一个普遍意义上的以人为本的法治社会。因此,当然就更谈不上什么‘王在法下’了!也不会发展出任何真正能制约皇权的社会制度。

        关于这个论断,从以往人类的历史和如今这个社会的现状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而且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都是如此表现的!

        最终结论:所谓的东西方‘文明的冲突’,是一个混淆了根本概念的名词,因为这种冲突归根结底就是制度的冲突!是不同人群的不同价值观之间的冲突!在现实的人类社会里,不同族群的文明之间确实有不同、有兼并、也有分分合合,但站在全人类角度上看,这不过是文明进程中的文化现象,归根结底,只要文明的内容符合基本的人性,那么文化与文化之间并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冲突。

        因此,所谓的‘文明冲突’只不过是一些学者们的噱头,这些人也许无意、也许有意地利用这个显得很高大上的名词,对大众隐瞒了一个非常残酷的事实:其实真正的冲突是发生在制度和价值观层面的!而深究隐藏在制度和价值观层面背后的深层次冲突,各位可以发现,其实就是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

        这个利益的冲突不仅发生在不同的族群之间,也发生在同一族群内部的不同阶层之间,毫无疑问,这些都属于利益分配冲突的范畴,然而归根结底,这一切仍然是一个制度问题,也就是价值观问题。

        所以,各位经常挂在嘴边的那些所谓文明冲突,其实是一个伪命题!

        好了,以上就是本律师的根本观点,请各位斧正!”

        李俊明终于结束了自己的长篇发言。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