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的!”

        看见大家的反应都很正面,于是夏小鸥继续解释说,显然那些试探性销售的白糖、红薯酒和超市物资是本基金的第一笔投入,本次出海贸易的全部收入,将是该基金的第一笔收入。

        这里有一个问题要讲清楚,当初分配这些超市物资给大伙的时候,基本上是根据个人的喜好和越略的估值、甚至就是出于大家的友情和各种照顾进行分配的,毫无疑问,各位名下的这些物资在市场价值方面,有很大的差异。

        所以我们建议,这次只有那些标准制式的超市物资,能按照统一的价格卖出去的物资才参与本次贸易,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每个人投放到基金池里的金额一样。

        而你们名下的那些样式特殊的、独一无二的超市物资就不加入贸易清单了,因为估值差异太大,也不容易取得一致意见。

        对于这部分物资,如果各位也想变成现银,那么只能再坐各位签字领走自己拿去卖了。

        卖得的现银肯定归自己,当然了,如果大家愿意,按照自愿、等额的原则,各位再把一部分资金投入到这个基金里也是可以的。

        所以,现在各位名下的一些制式比较统一和标准的物资,比如各种规格的玻璃器皿和玻璃镜子、瓷器、金属制品,部分塑料制品等,甚至包括部分标准样式的珠宝等等,都将是计入这个贸易基金的商品。

        众人听到这里纷纷表示说,这样做是对的,在这个基金池里咱们可不能开贫富悬殊的先河,不少人还点头说,这样做是有法理依据的,大家都应该记得,穿越前我们除了签订了《红楼公约》以外,还签了一个《财产公约》对吧?

        按照后面这个公约的精神,我们成立的这个贸易基金,从本质上讲也应该是一个每个人拥有均等股份的基金。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