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当时苏联的中程弹道导弹除了能从楚克奇和堪察加半岛发射能打到阿拉斯加之外,根本打不到美国本土,而美国部署在西欧的中程导弹却可以对苏联纵深国土进行打击。

        比如“潘兴-2“导弹以最大射程发射就可打到莫斯科州,而陆基巡航导弹几乎能打到苏联的乌拉尔山脉地区。

        鉴于这种地缘战略不对称的形势,苏联对用条约禁止这一类导弹极为感兴趣,而华盛顿则相反,根本不想签订这种条约,但受到来自美国社会和害怕欧洲大陆核对抗加剧的北约盟国的强大压力,美国最后还是签了这份条约。

        应该是苏联占了便宜:如果美国用部署在欧洲大陆的“潘兴-2“弹道导弹核攻击莫斯科,因为距离短,导弹的飞行时间据说只要6-7分钟,在这种情况下苏联领导人连定下还击的决心或者躲到地下指挥所中逃生的时间都不够!

        所以莫斯科坚持不是条约内容限制数量,而是要销毁美国的全部中程导弹,作为谈判价码,苏联就不得不就销毁所有同级别的武器达成协议。

        而这类武器相当多,根据条约,苏联要销毁的武器数量是美国的两倍,二者分别是1836枚和859枚。

        苏联人吃亏了吗?

        不!

        因为从战略角度看,即使苏联销毁数量是美国的十倍,对苏联也是有利的:这意味着对苏联来说战略核威胁的一个组成部分消失了;而对美国本土来说,该条约没有减少任何威胁!

        苏联人的战略核导弹照样可以把全世界灭上好几回,更别说你一个美国!

        导弹是放烟花放掉了,这核弹头当然得先拆下来,得慢慢销毁,或者说其中一部分也可能被秘密储存起来,比如这次被夏米力等人发现的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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