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谁也没想到的是,那女人居然拒绝了要公司的权利。
她的理由很简单,谁拿了那公司谁还得承担更大的责任。
“我没那个能力承担那么大的责任,还是充公了吧,至于那别墅,我也不会要,但我会过去打扫,等他出去后,他自己去看。”那女人神色有些悲哀,到现在她才明白,她所依靠的大老板也不过就是个被人家随意就能捏死的蚂蚱,她没有任何能够和林一凡叫板的底气。
这么一来问题就出现了,那老板显然不可能出去了,他指使人放火烧山,最起码十年的刑期,再加上生意上还做了一些违法犯罪的勾当,加起来超过十二年,这显然不可能让他继续管着自己的公司了。
“那公司资产有一大半要罚抄,剩下的现在没人要,那女人坚决拒绝,我们现在也没啥办法。”局长只好打电话找林一凡求助。
林一凡正跟一个贵客说话呢,闻言给了一个建议。
“他们的目的是为了我的钱,既然现在有了一个赚钱的机会,你找那些本地的大老板,问一下他们要不要那老板的财产,如果要,那就给他们算了,卖掉的钱给那小子留着吧,我对此没什么兴趣,哦,对了,那棵树我拿回来了,是我的东西,他们谁也别想要!”林一凡说,“最关键的是他们得吧他们的罪证原原本本的交代清楚做到这一点就行。”
局长道:“现在是没有人敢接手这家公司了,你帮我想个办法,就连上头都不想掺和这件事。”
贵客一听生气了,你们这帮人是怎么办事的?
“跟指责没关系,这是他们想补偿我一下,那么大一片山林被烧掉,市局也想让我多一点收入,这不是他们的错,人都有感情,跟我们村走得近了点就要批评,那就没有人敢扶贫去,更没人敢和村里人走的近交情深了。”
话说到这,林一凡想起那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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