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们的那个红光机械厂,可以用红光机械厂的名义,申请成立一个出版社,承办单位就是你们红光机械厂。

        这样一来,一切合理合规,不会有什么问题。

        尤其是,你还是红光机械厂的职工,你的档案什么的都在红光机械厂。

        如果你们的红光机械厂,承办一家下属单位形式的出版社,你的档案关系也不用调动,可以自动并入新的出版社,这样也不存在人事关系问题了。

        然后呢,新成立的出版社呢,社长你肯定不能当,因为你的资历太浅,你要当了社长,各方面都说不过去。

        但是,你可以当一个总经理。

        总经理不是社长,也不是常规职务,但却可以管理出版社大大小小一切的具体事物,虽然还要受社长的制约,但基本也算大权独揽了。

        然后呢,你们这个出版社,可以跟红光机械厂签署个内部协议,就是出版社以后自负盈亏,红光机械厂不会给你们一分钱。

        但是,你们每年还需要给红光机械厂交一部分管理费。

        管理费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动的,具体你们可以自己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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