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意味着,一旦曹志强直接在国内做内容,比如直接写书写歌,很容易被发行部门吃大头,自己最多赚个小头。

        甚至搞不好,他把好作品写出来之后,人家一发行,你连版权都不是自己的了,都是人家出版社的。

        不要怀疑此时那些出版社的吃相,那可是比后世某疼还难看。

        更别说,此时国内还没有一部专业的著作权法,他写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很容易被盗版流传出去,被人随意拿走。

        国内盗版也就罢了,起码还能写他的名字。

        就怕港台歌手甚至海外歌手直接盗他的歌,捧红别的明星,却反过来一点好处不给他,甚至反过来在国外注册版权,直接抢了他的著作权,那可就亏大了。

        尤其是此时的大多数港台写歌人,抄袭起他人作品,那是疯狂至极,而且毫不脸红。

        你比如说此时的很多著名港台流行歌,其实大部分都是抄袭日本歌。

        要不然,也不会有那句话,说中岛美雪养活了大半个香江乐坛了。

        目前来讲,这种音乐作品的抄袭盗版是无解的,因为在不同的国家跟地区,你只需要把对方的音乐稍微改一改,或者歌词改一改,你就没法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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