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跟娄晓娥打好关系,双方一起合作,曹志强就可以把自己写的歌跟,先拿去香江注册版权,然后他再唱,就不怕别人翻唱了。

        因为这样一来,他在香江注册了版权,那么香江的版权法就能保护他,可以维护他在香江乐坛圈子的利益。

        而此时是华语乐坛,基本就是港澳台的天下,其中又以港台为尊。

        在香江注册了著作权,宝岛地区也是认的,所以在香江注册了音乐著作权,基本就可以保证自己在华语乐坛的利益。

        至于其他地区,比如日本韩国跟东南亚一带,人家要是抄袭,那就没办法了。

        不过相对来讲,此时的日本韩国等地,还比较要脸,一般不会明着抄袭一个大陆人的歌。

        也就是说,只要自己把作品弄到香江注册了音乐著作权,到时候,如果别人在华语乐坛自己唱也就罢了,如果翻唱火了,赚大钱了,他就去找人要版权费,一告一个准,名利双收。

        此外,他还可以通过娄晓娥,去香江开辟娱乐市场,先在香江当一阵歌手,打响知名度,赚到外汇,再返回国内投资,搞一个出口转内销。

        这种路子,比在国内直接搞唱片要靠谱的多,利润也大的多。

        再延伸一下,曹志强如果不想当歌星,不想在香江娱乐圈混,凭着他在国内有两位大领导当靠山,海外又有娄晓娥这个港商当合作伙伴,内外关系皆有,哪怕搞内外贸易,也能赚的盆满钵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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