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便说一下,在这个合同里,叁大爷本想把利息都写上,但曹志强却坚决不让写利息,只是写了个借条。
换言之,这份所谓的合同,其实就是个借条,里面只写着谁谁借了谁谁多少钱,抵押物是什么,借钱期限多少,其他像利息啥的都没写。
原因很简单,那就是曹志强不想找麻烦。
借条的话,大不了到时候拿着借条还能要回本金,这是受法律保护的。
可如果借条里面加了利息,尤其是二分利这种高利息——这年头是犯法的!
当然了,这年头的人还没后世那么不要脸,基本都很遵守契约精神,很少借钱不还的情况。
尤其是叁大爷,曹志强更是一百个放心。
不说叁大爷是个要脸的人,就说叁大爷这么多年,存款也有不少,三千块钱而已,绝对能还得起。
合同签好,曹志强当场从怀里掏出三百张大团结,直接给了叁大爷。
之后,正本的手写合同以及叁大爷家的房产本,都归曹志强拿着,而复写的合同由叁大爷拿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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