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着,曹志强又问:“也就是说,如果我不把我作品的版权,利用合同的形式卖给别方,那就默认版权是我自己的?”
“那肯定啊。”余德利点点头,“在咱们国家,除非你明确在合同里,写明把版权卖出去,否则就默认版权是创作者的,这是约定俗成的规矩。”
“那如果我在内陆先把作品出版,再拿去香江注册版权,可以么?”曹志强又问。
“那当然也没问题。”余德利笑了笑。
“虽然香江那边的法律跟我们不太一样,但据我所知,如果我们先在内陆出版一个原创作品,他们是不能盗版的。
一旦他们盗版我们内陆的原创作品,我们就可以通过新华社,或者贸易公司之类在香江有办事处的涉外公司,委托他们,聘请香江的律师,对那些在香江盗版我们图书的个人跟团体,发起版权诉讼。
根据香江的法律,如果香江出版的作品,出版时间在我们之后,内容跟我们的出版物一样,并且没有取得我方的版权授权的话,那就是违法。
这样的官司,我们可以轻松获胜,并且要求他们支付高额赔偿金。
但这笔赔偿金,您只能拿到一小部分,大部分要给那些香江律师,以及委托起诉的涉外公司。
所以,正因为这样,所以香江那边的人,一般是不会盗版我们内陆的原创作品的,因为那非常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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