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就算合资企业交税,也比国企之类少的多,可说是相当划算。
再就是,合资企业可以更方便的稿进出口贸易,合资企业的内部员工,如果想往来内陆跟香江,有关部门的审查也更宽松,更容易过。
这就意味着,一旦曹志强跟娄晓娥真的合伙成立合资公司,那么以后曹志强想要去香江办事儿,至少内陆这边的审批就更方便。
等于借着这个合资公司,曹志强就有了一个方便从内陆去香江的身份跟踏板。
再就是,万一要是因为这件事,而撕开了国内民营企业的口子,对自己的隐性好处就更多了。
比如民营企业第一人这个称号,估计就得戴在自己身上了。
到时候,自己可以注册好几个公司。
比如注册个火锅连锁公司,或者麻辣烫连锁公司,这些都可以我自己单干啊。
总而言之,拉拢娄晓娥入伙,搞合资公司,利大于弊。
这还是曹志强能想到的好处,更多的好处,恐怕还得以后才能慢慢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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