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那六个招募过来的新人要升编制,比如转行政编,那就需要重新跟机械厂签合同,这就会变成机械厂的人了。
听起来有点复杂,实际上就是很复杂。
国内此时所谓的同工不同酬,往往就是因为同一个工作岗位的员工,因为编制的不同,档案管辖权的不同,进而导致待遇方面有所差别。
至于曹志强跟机械厂签署的承包合同。
呵呵,合同这东西,至少就目前来讲,意义不大。
因为这时期,法律的约束没那么大,红光机械厂是可以随时单方面撕毁合同的。
除非进入九十年代,尤其是公司法正式发布之后,国家开始向法治社会转型,那曹志强的那份承包合同就有用了。
不过这其实也没啥。
因为曹志强现在最大的依靠,并不是那份承包合同,而是徐大爷跟王大爷。
只要徐大爷跟王大爷不死,哪怕他们退休了,曹志强也不怕会有人敢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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