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按照这个逻辑,红光出版社只需要收编大量像李有福这样的人,让这些人成为出版社的合同工,那么这些个体户,就摇身一变,成了国字号的职工。

        如此一来,这些摆摊卖书的个体户,就成了红光出版社外派卖书的销售员,好比杂牌军秒变中央军,身份立刻就不一样了。

        有了那身国字号职工的皮,至少在城里摆摊卖书,警察啥的是不能抓了,因为人家是销售员,合法卖书。

        不过也有个问题,那就是如果是这种模式,那么那些销售员,以后只能是售卖红光出版社自己出的图书音像制品,不能卖其他人的书。

        一旦他们售卖其他出版社的图书音像制品,那同样是违规违法。

        但这其实也没啥问题,产品少,那就扩大产品规模啊。

        既然武侠不让明着卖,那咱就出杂志,搞录音带,或者出散文集,诗集。

        反正曹志强脑子里还有n多系统奖励的各种跟诗歌,并不只是武侠一种题材。

        另外,有些慢,音像制品,也就是录音带,其实更赚钱。

        之前没钱不好办。

        只要把《江湖行》卖好了,有了这么一大笔钱,再开个挂靠出版社的唱片公司,出点唱片,那又是一个来钱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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