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话又说回来,不签署那个合同,作家出版社也不会同意跟曹志强玩版税分成制,曹志强也不可能凭着一本诗集,在短短时间内,就赚到五十多万。

        总之,因为当初曹志强跟作家出版社签署过一个内部合同,所以理论上讲,曹志强是不能跟红光出版社签出版合同的,只能不签合同,直接出版。

        但这样的话,一来后期麻烦事儿多,二来也不能搞什么原作者签字版,失去了正版的噱头。

        所以,曹志强才去专门找到作家出版社的社长,问他要了个授权。

        反正作家出版社已经赚的盆满钵满,就算不同意也没用。

        因为红光出版社,一样可以在不跟曹志强签合同的情况下,直接出版那本诗集。

        作家出版社,无法用曹志强跟作家出版社签署的内部合同,去约束红光出版社!

        更何况,就算红光出版社不出版那本诗集,其他出版社也早晚会盗版。

        再加上有新华书店的一把手跟出版局的局长出面,那压力可不是一般的小。

        既然如此,何必做那个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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