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着,李有福拿出一张他提前写好的提货条,要沈振华跟那个库管主任都在上面签字。

        那个提货条子本身没啥问题,只是数字有点问题。

        上面的数字,是四千套,只不过不是大写数字,而是用阿拉伯数字写的4000。

        由于沈振华跟那个库管主任都是宿醉刚醒,脑子还不太清醒,加上李有福还直接拿出了一大笔定金,也就是一万六千元。

        人家直接给了钱,合同看起来也没啥问题,沈振华又身体不适,确实不适合跟车,加上李有福本人还陪着他们,只是让张前进去提货,于是就跟那个库管人员一起签了字。

        接下来,李有福本人负责伺候,或者说监视沈振华跟那个库管主任,张前进则拿着提货单子出去后,立刻在4000后面加了个零,从4000套,变成了40000套。

        再然后,张前进带着人,开着三辆卡车,就过来拉货了。

        也就是说,从头到尾,李有福只付出了一万六千元的定金,外加吃饭钱跟住酒店钱,当然还有租车钱以及招人的钱,就可以轻松从红光机械厂的印刷所仓库,拉出四万套图书,等于是八万本。

        算算价值,哪怕以定价来算,四万套就是四十万啊!

        如果是李有福自己的家产,绝对拿不出十六万的定金,但用了这么一个添加数字的小计策,就可以用一万六千元的小钱,弄出价值四十万的货。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