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说,只是他不再去找那些人一起瞎混了,并没有正式搞什么脱离的程序或手续。

        嗯,其实他们本来聚在一起,就是因为志趣相投,本也没啥程序手续的。

        说白了,这伙人,不过是一帮爱玩的小混混罢了,只是因为都喜欢去跳黑舞而聚在一起,经常一起耍。

        要是到二十一世纪,那可以叫做以舞会友,然后因为舞蹈而结交在一起,组成某个迪斯科协会啥的。

        但在这时期,他们这种行径,就是妥妥的二流子,街痞子。

        实际上也确实这么回事儿。

        因为这帮子人,不光爱跳舞,他们还敲诈勒索。

        只不过呢,他们敲诈勒索的不是大企业,而是一些摆摊的个体户。

        准确的说,是那些不是在明面摆摊,而是在黑市小巷子摆摊的灰色个体户。

        比如那些卖洋破烂服装的,卖走私洋垃圾小商品的,卖盗版录音带啥的,基本都是他们的敲诈目标,这些人都要给他们交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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