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这一次,周警官却表示反对。
他反对的理由,是曹志强写那首诗的时候,有外人在场,是有医院护士以及杨安全在场。
换言之,当时那事儿因为有别人在场,已经定了X,你要再中途换,不合适。
再者说,之前那首诗,是鼓励年轻警察的诗,给李志明这种年轻人最合适,给全T警员就差点事儿了。
听对方这麽说,李志明才作罢,但心里却更高兴了。
毕竟这样一来,那首诗就是写给他一个人的,今後随着强子越来越出名,他也会跟着出名啊。
所谓出名要趁早,越早出名越快乐啊。
一旦他早早出名了,好处还会远吗?
升职加薪,迎娶白富美什麽的,嘿嘿嘿。
总之,通过这个赋诗一首的小cHa曲,曹志强得到了周建国警官跟李志明警官的友谊,大家嘻嘻哈哈说说笑笑,约定以後一起吃饭,还互相交换了住址,直接成了知家门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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