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华夏音像公司能有一元钱毛利。

        先不算红光百货公司的收入,只算华夏音像公司的毛利,十五万的销量,也妥妥过十五万了,就毛利润讲,确实超过了新华书店等国企销售渠道。

        但这两个渠道的利润,跟销售大头红光出版社相比,那就是小巫见大巫了。

        红光出版社的销售渠道,就是出版社的销售部。

        所以按照正常流程,其实是红光出版社跟华夏音像公司签署了销售协议,由红光出版社代销售一部分华夏音像公司出品的《怒放》磁带。

        红光出版社的销售部,名义上是销售部,其实是一个加盟连锁性质的销售单位。

        也就是说,只要跟李有福签署一个用工协议,名义上算是红光出版社销售部的销售专员,就可以算是红光出版社的合同工。

        这些个合同工呢,平时不发工资,好处是可以自己掏钱,通过红光出版社购买工人才能买的工人保险,包括养老跟医疗,以及用自己的钱,以内部价购买红光出版社职工才能享受的工人福利,比如差额粮票之类。

        但这些好处还不至于打动那些个体户,真正打动他们的,还是他们可以用远低于外界的价格,合理合法的拿到红光出版社销售的产品,并且还能合理合法的在外销售出版社认证过的产品。

        比如红光出版社自产的图书,代卖的图书等等,这些合同工性质的销售专员,都可以光明正大的摆摊贩卖。

        到时候,万一有人查他们,他们就是妥妥的国企销售员,不算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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