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两成利润,曹志强会以私人赠与的方式给他们现金。
其实原本不是这样的,原本的协议,是红光出版社纯利润的两成,分给董书记跟李厂长。
但后来曹志强觉得不妥,容易出事。
毕竟红光出版社再怎么说,也是个国企单位。
原本倒也罢了,但后来有了单独的财务人员之后,再想随便划拉钱,就不方便了。
因为国企账户要调动资金,你必须说明你划账的原因跟去处。
而像给董书记以及李厂长分钱的这种行为,很明显是不能放在台面上说的。
于是曹志强就改了分账法子,也就是从今以后,凡是曹志强个人从出版社赚到的税后纯利,会分两成给董书记以及李厂长。
这样一来,由于是曹志强私人赚的钱,他想给谁就给谁,不需要跟任何人解释,自然就方便多了。
董书记跟李厂长也觉得这个法子好,于是就这么定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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