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就左田雅志这种情况,居然还想跟自己签约,想要让自己当他的独家艺人,并且承诺让我成为大明星,这会不会太狂妄了点?

        “我能具体看看吗?”曹志强道。

        “当然可以。”左田雅志连忙把那份手写信纸递过去。

        曹志强拿来简单看了,很快就明白左田雅志写的内容,或者说他开的条件了。

        其实也不复杂,左田雅志的这份协议草桉,简单来说就是分成模式。

        也就是说,一旦曹志强跟左田企划签约,成了左田企划的签约人,就正式成为了左田企划的独家签约艺人。

        从此之后,五年之内,至少在日本,曹志强不能再跟其他演艺公司合作,不能去其他演艺公司成为签约歌手,一旦违约就要付出一亿日元的赔偿金。

        日本之外,则不在这个约束范围之内。

        在五年之内,曹志强在此期间写的日文歌,着作权归左田企划所有,五年后,合约期满,着作权重新归属曹志强个人所有,但左田会社有优先续约权。

        此外,曹志强在日本的所有活动,左田企划都会帮忙全力推广跟发行。

        比如曹志强如果写了一首日文歌,想要在日本制作发行,左田会社会帮忙出一个一揽子的发行方案,比如出唱片,上电视,上电台,开演唱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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