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如果曹志强肯拿着这份合同,去大使馆加签,有大使馆出面公正作保,那就有效了。

        除此之外,要是曹志强能办下在日本的工作签证,那这个合同同样会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但曹志强只是跟左田雅志签署双方协议,没有大使馆盖章,也没有工作签证,这说白了就是个无效协议。

        嗯,只限于这个特殊时期,要是九十年代的话,自然不一样。

        当然,反过来也一样,如果华纳先锋跟曹志强本人签约,理论上华纳先锋也是可以找借口毁约的。

        日本的华纳先锋要是毁约,曹志强一个外国人,目前还真没法讨回公道,打官司都打不赢,他们有的是办法玩死自己。

        可左田企划事务所就不一样了。

        左田企划是一家地地道道的日本公司,如果华纳先锋跟左田企划签约,那就是日本公司对日本公司,自然一切都得按规矩来。

        所以说,最稳妥的方式,还是让左田企划对接华纳先锋。

        顺便呢,自己回头也得去一次大使馆,让大使馆给自己与左田企划的合约上盖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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