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种成立时间很久的国有唱片公司,包袱重,顾虑多,宁可不做,也不想做错,所以恐怕很难转变思想,能跟你们公司合作,轻易把日本艺人引入我国唱片市场。
但我们不同,我那家唱片公司虽然名义上是国有,但实际上是我的一言堂,一切都是我说了算。
只要我先在你们日本这里有一个成功的典范,让我能对国内有个交代,让国人有点自豪感,我就能很轻松的打着中日友好的旗号,把你们这里的艺人引入我国了。
到时候,我就可以给你们的艺人出唱片,在我国发行,发行后的分成呢,会按照对等原则,你们啥条件,我也啥条件。
所以,我这个百分之十,真的是对双方都有好处的。
我要是你,别说百分之十还赚钱,就算不赚钱,为了多开辟一条中国市场,我也得干啊。
当然了,我本来是可以要更多的,不只是要百分之十。
我是看在远藤前辈的份上,加上您是第一个对我特别尊重的唱片公司社长,所以我才给您开这个价格。
要是您实在为难,那就算了。
反正呢,对我来说,我就算不在日本唱歌出唱片,也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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