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山耕三的诚意都表现的如此明显了,而且还如此热情,曹志强再不同意,那就说不过去了。

        不过谨慎起见,双方还是先手写了一份内部协议,在相互签字盖印后,还让富冈信夫当见证人。

        在日本,这样一个双方正式签字盖印,并且有第三方当证人的手写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不怕对方赖账。

        其实这个内部协议也不复杂,主要就是写了在电视剧拍摄期间,曹志强有权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结束拍摄,且不受任何惩罚。

        像这种内部协议,类似于一个免责协议,也有点像后来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写这个的目的,自然是给永山耕三一个威胁,毕竟他不能把跟永山耕三私下谈的内容写在协议上,那属于能做不能说的东西。

        但这种无理由结束拍摄,且不受任何惩罚的内容,就合情合理了,能够有法律效力。

        有了这个后,曹志强无疑拥有了最大的主导权,永山耕三只要想拍好这部戏,就必须各种讨好曹志气才行。

        这种不平等协议都肯签,由此可见永山耕三是真的很在乎这部戏,也真的很在乎这个机会。

        更没想到的是,签署完了这个协议后,永山耕三似乎还松了一口气的样子,对着曹志强是各种鞠躬感谢,搞的他都有些不好意思了。

        接下来,似乎因为这个协议的关系,永山耕三自觉跟曹志强成了合作伙伴,加上自认为跟曹志强都是年轻人,所以话匣子也就打开了。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