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这就是为什么,真的你做了什么事,要找你,监控挨个看着就能找下去......

        想到这里,周毅莫名觉得,方大状有点蔫坏,其实里面的关键信息只有他俩回家的那十分钟多点的时间。

        结果方大状给整了一堆让人看着都烦的,更不用说还卡着时间提交......

        第三份证据则是通话记录,对方在电话里否认拿了相机,这看起来好像不能拿来当证据。

        但你要知道,以没捡到作为理由来推脱的,同样属于侵占罪的情节之一。

        这个证据乐因也没什么好的质证理由,还是以证明力度不足,不能证明故意不返还。

        乐因已经准备法庭辩论了,他要好好的和对方辩一辩,至于剩下的那个什么监控视频证据,他并没有感觉。

        结果方大状开口道:“我这里最后一份证据,事发当天,被告和其女朋友韩娟从猪脚饭馆回家的监控!”

        “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过程中,被告并没有任何丢弃物品的动作。”

        确实没有丢弃的动作,因为两人在路上忙着缠绵呢,根本没时间。

        啥玩意?乐因直接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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