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方有什麽异议。」

        我举起了手,因为这个角度一直都是我想说的。

        法官点了点头之後,我站了起来。

        我直视着对面的检察官,没有头皮发麻的感觉了,因为底气十足的我也没有那麽容易惧怕了。

        「检察官nV士,请问新的刀具中有检测到关於被害者的血迹麽。」

        「没有。」

        「那为什麽一口咬定新的刀具是凶器?」

        「因为新刀具上有被告的指纹,而且我知道辩护证人你的意思,被告者也可以在回家的时候把沾有血迹的刀具丢掉。这也是无法查证的。」

        「既然有这种可能,那就得要等到找到了凶器再来说,这种半吊子的间接证据根本就不能证明什麽。」

        「···」

        检察官咬牙切齿,看来被我塞话的感觉并不好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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