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到期留下所新建厂房和设备的条件,这1点我觉得需要修改1下。
改为合同到期留下新建厂房和非机密设备。
如果事关我企业发展必须的重要设备,我是不会留下的。
这1点还希望你们能够接受。
至于提供500人工作岗位的条件,我只能尽可能的满足,但不是必须答应。
当然,如果改为帮助他们获得谋生手段的话,那我可以答应。
最后1条,建1栋50户,单户面积不小于40平的住宿楼的条件,很抱歉,这1条我拒绝!
至于租金,我可以接受每年10万的标准!
此外,既然陈主任作为这个厂的负责人跟我谈事情,那我也有1个条件,那就是这个厂子的水、电、气通讯设施、排水系统、消防管道系统所涉及的对外连接问题,你们街道办必须无条件解决。
这就是我考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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