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die清应该允许日本在中国设立工厂,经营商业,日本拥有领事裁判权,die清不得审判,拘禁日本商民。

        第三,die清放弃海军建设,将正在建造中的两条战列舰,售卖给日本,作为回报,日本放弃肢解北洋海军的权利。

        第四,开放某某某为通商口岸,日本享有片面最惠国待遇。

        第五,补偿日本战争损失及战争赔款,共计八亿两白银。

        第六,双方以当前实际控制区为界限,签订新的条约承认双方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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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完之后,代表对其他人弯了弯腰,“我说完了!”

        “对于日本的要求,我方万万不能接受,对于停战,我方也有一些看法。

        第一,双方各自退回战前区域,并签订条约,互不侵犯。

        第二,在达成第一条的前提下,我方可以向日本开放部分口岸,实行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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