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这次的犯人不是十七区的犯罪分子,而是一名三星救助者,即使在现场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他们也很难通过法律的方式给苏力定罪。
根据化验结果表明,死者脖子上掐痕的确是苏力造成的,但是整起事件在发生的过程中,并没有出现第三个目击者。
即使是宋岚,也并不知道在此之前发生过什么。
而在联合政府对于救助者的保护法令中,有一条近乎于流氓的规定——当救助者感觉到自己受到威胁时,就有权击毙对其造成威胁的对象。
这条规定被列入了《救助者与无限防卫权的第三法桉》,它最大的流氓之处就在于,这个威胁并不一定非得是客观存在的,只要救助者在主观上认为受到了威胁,他们便拥有自主的防卫权。
换句话说,只要苏力在清醒后只要咬死死者曾对他造成过威胁,那么这就会被定性为一起正当防卫。
曾经有不少从事法律的学者指出了这一法桉的不正当性,认为应当给予威胁客观层面的定义,但每一次修改法桉的意见都遭到了否决。
因为这又涉及到了另一个问题。
在超凡力量存在的今天,客观威胁难以界定,对你抱有杀意的人并不见得一定要持刀持枪地向你走来,对于一些灵能力者而言,他们只需要在经过你的时候做出一些看似无害的行动,就能夺走你的性命。
因为在可能遭到威胁的刹那,必须由救助者本人凭借经验或是预感来进行决断。
两派人都能找到无数的事例来左证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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