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宁街DowningStreet位於英国首都l敦的西敏内,在过往200年来,都是重要内阁官员,即英国首相,以及兼任第二财政大臣的财政大臣的官邸。

        其中,唐宁街10号是第一财政大臣的官邸,但自从此职与首相合并後,就成为首相官邸。因此,「唐宁街」和「唐宁街10号」是英国首相或首相办公室的代名词。

        英国公务员文官T系:

        英国公务员与政客是两种完全不同的T系,前者负责行政,而後者负责政策制定,是「执行者」和「制定者」的关系,可以视为「吏」与「官」的关系。

        英国的文职官员被普遍认为是世界上最优秀的官员队伍之一,廉洁与高效为其赢得了巨大声誉,也成为世界各国文官制度建设的样板与楷模。然而这一切的都源自於其构架良好而又合理的文官制度。在英国,文官CivilServance[复数],CivilServant[单数]并不包括组成内阁的大臣,即与内阁共进退的「政务官」,而仅指「事务官」,其职责是执行当时政府的政策,而非对政党活动的参与。他们构成了政府中所谓的「非政治」的分子,即不参与党派之争的人。

        在内阁发生经常更迭的情况下,他们的存在保证了政策的稳定X与连续X。高级文官还时时准备为大臣提供谘询,向其提供必要的情报、知识以及实践的经验。显然,服务的年限越长,他们的影响也就越大。这样,他们不但执行既定的方针、政策和命令,而且对於这些方针、政策和命令的制定还有一定的,有时甚至是决定X的发言权。正是这後一项职能的行使,使文官成为国家机器重要的一部分,成为了「永不更迭的幕後政府」。前台是两党轮流秉政,後台则永不更换,这是英国文官制度的重要特徵。

        首先,关於文官的选拔制度。在英国,常任文官实行公开竞考,择优录取的原则,这同时也是西方国家文官制度中最具代表X的原则之一。文官选拔考试的一般形式包括笔试、口试以及实际C作考试等等。考试分两轮,首轮考试一般多采用笔试,复试则按所招文官的职位、类别的不同,采取相对灵活的录取方式。文官一经录用,非经法定事由或辞职,即可任职终身。

        其次,关於文官的纪律制度。一切文职官员即公务人员须自觉遵守《荣誉法典》中规定的职业道德,像司法人员一样,给任何人以公正严明的形象,以免引起公民对公务人员的怀疑,使国家、政府的威信受损。因此,公务人员一律不准经商,或是从事与其公职部门业务有关的任何营利x1Ngsh1业。凡利用国家职权泄露国家机密的,将根据《国家保密法》予以严惩。同时,公务人员也不可积极参加政治活动,不得公开发表政见或对政府施政任意批评或使政府为难。

        再次,关於文官的监管制度。在英国的文官监管制度中,司法监督的机制b较突出。1921年起,英政府於各部门设立行政裁判所,受理行政人事纠纷,以监督文官制度的运作。与此同时,普通法院也有权受理关於行政机关或文官人员违法失职、越权侵权等案件。普通法院对於行政裁判所也实行一定程度的管辖。管辖手段一般采取颁布调查令、诉讼终结令与执行令等手段。例如,法院颁发诉讼终结令,以停止行政裁判所的审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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