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公司是辰光娱乐公司。

        千言仔细的翻看一遍,看完后,满脸的不可思议。

        这纯粹是卖身合同吧。

        十年的签约,一成的分红,条件苛刻的让人咋舌。不说里面有诸多规定,比如不能谈恋爱、不能结婚、不能抽烟喝酒等行为,这至少还算有理可据可以接受外,那必须无条件接受公司安排不能违抗这一点就太过霸道也不合法吧?

        什么叫无条件听从安排,难道让艺人做违法的事也必须做不成。

        千言虽然才高中毕业,还没有正式参加工作,但也知道这种合约根本就是霸王条约,是在剥削人。

        更夸张的是,违约金竟然要一亿!

        一亿啊,不是一千一万,整整一个亿,这是千言想都不敢想的数字。

        千言翻看签订合同的日期,不到一个月!

        原身为什么要签这样的合同?难道他就不怕被公司给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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