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更令人恐惧的是,这种事在这个时代竟是再稀松平常不过的事!

        虽然有些人无法接受,但事实就是如此。

        例如丰臣秀吉的义子最大的爱好就是去大街上砍杀残疾人……

        嗯,爱好。

        如此残酷和泯灭人性的爱好,在那个时代却只是件不值一提的小事。

        而到了德川幕府时期,德川吉宗颁布了《公事方御定书》,其内容是有关刑法和诉讼法的规定,又被称为“御定书百个条”。

        这份法律文书中第71条追加条就是专门规范了武士阶层砍杀平民的行为——也就是所谓“切舍御免”的权利。

        总结而言,就是平民对武士“无礼”,武士才可将其砍杀。

        至于如何无礼虽然有细致的规定……但最后死人又如何跟活人打官司呢?还不是活人说什么就是什么?

        所以这种不痛不痒的规范,也只能让武士阶层稍稍有所收敛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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