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例外。
这些犯罪分子只有在真正面临「逃不掉」、「被同夥背叛」以及「证据确凿无法辩解」这三种情况时才会主动认罪。同样,除了刚才提到的三种情况外,大部分犯罪分子也基本不会透露自己和同伙的犯罪过程。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为了顺利脱罪并获得假释,更是会透过提供假的犯案过程诱使警方朝着错误的方向进行调查。
即使过程与原版不同甚至完全相反。
尽管不是所有的罪犯都会这麽做,但肯定有罪犯会这麽做。
正因如此,面前这名少nV的一举一动才更加令布拉克感到困惑。
不知道、没听过,少nV本可以装糊涂掩盖过去,可少nV却是眼皮也不眨、嘴角也不cH0U,全部说了出来。包括刚才杀掉的家伙的背景,那起人称〔杀人亡灵〕事件的犯案过程,全部都钜细靡遗地说了出来。
当然,直接引发〔杀人亡灵〕事件的”真正目标”也是如此。
彷佛少nV从一开始就不打算隐瞒一样。
不、不对,少nV根本没有就隐瞒。只是没有说出口而已。
布拉克?洛斯︰「只………只为了杀一个人,就夺走近两百条的人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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