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例外条款?”林方政急切问道。
“这个例外条款规定,因工作特殊需要进行的公务员转任的,经拟转入机关党组党委研究,按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转任资格条件。”
听了这里,林方政瞬间明白了。那位调入省发改委的干部,用的必定是这1条,是省发改委党组为他破了例!
如果仔细观察我们国家机关制定的政策,都会发现,每1个政策明文允许或禁止的规定后面,都会加上“某某部门认为的xx不在允许/限制范围之内”等等类似条款。
这也是1个特色了,这样的口袋式、补充式规定,目的就是应对那些预料不到的新情况,或者说的隐晦点,也是为了应对某些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
就比方省委组织部的这个规定,很明显,就是再给各个省直单位面子。你要调人可以,首先要符合我的原则性规定。
那么,有原则就有例外。有些确实是重大工作需要、有些确实是时间点没踩好、甚至有的是因为领导的人情需要,那你就启动例外吧。
要知道,在省这1层次,省直单位的用人权是很大的。比方说,在公务员统1招录和遴选中,很多大单位是直接自行组织面试的,拥有着极大的自主决定空间,可以事先了解面试者的履历或现实表现等,然后根据岗位需要,挑选出最合适人选,省委组织部对此也是支持认可的。而在省级以下层级,就没有这个权限了,基本上是由组织部统筹。
组织部也不能1手包办,越到上面关系越复杂、专业性也越强,用什么人,怎么用人,还是要多听用人单位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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