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满说:大人,那块肉是先前已经卖给那位客人的,我已经称好并用竹条吊好给他,客人就放案上蹲下去捡东西的功夫,抬头肉就不见了,据他所说还把钱袋放在那块肉的旁边。

        旁边还有几个排队买肉的都纷纷站出来作证。

        而且在木母的身上同时还搜出了所说的那个钱袋,与失窃者所说的丝毫不差。

        事情简单又明了,木母确实是偷了别人的东西就跑了,此番下来,是犯了盗窃罪。

        木母心中一慌,立即反应过来这是楚虞设下的局,自己巴巴地就往里钻了,忙争辩道:我是拿我女婿家的肉,不能算偷,只能算是拿错而已。

        县太爷拿着醒木重重一拍:女媳又不是你儿子,什么肉可以给你随便想拿就拿的,而且你拿错肉就算了,你拿人家钱袋干什么,难道钱袋也是能拿错的吗?

        木母这下一句话都反驳不了,只得大嚷着要见楚虞。

        如今人证物证都有,县令哪管她要见谁,按照律法和失窃的钱的数目,先打了她二十大板再说。

        木母吓得忙高声呼叫道:我儿子是秀才,你们不能打我。

        她隐约记得秀才的地位挺高,秀才犯罪,连衙役都不能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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