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联邦律法规定,已经超过百分之七十四的同意率,所以这条律法被制定出来
凡是经过调查,杀人犯如果是有可以通过联邦法院陪审席半数以上认为是合理理由杀人的情况下,就是可以进行人形陪伴犬的条例。
当然,本人意愿为先,他们可以拒绝,那么就继续执行死刑,这个拒绝直到他们被主人认领签字的前一秒钟都是可以决定的。
联邦法律充分尊重人权。
人形陪伴犬只要治愈成功一个人,就可以免除死刑,脱离人形陪伴犬的身份,可以就职于主人的保镖,保姆,助理,管教等等一系列职务,为这个主人服务一生。
如果不愿意继续供职于主人,可以由联邦政府出面,改名换姓去联邦不太发达的小岛进行自己的生活。
治愈不成功也不会有处罚面临,要么主人换一条,陪伴犬继续训练,要么就是一直治愈。
太一,今天其实刚刚才二十一岁,在他十九岁的时候杀死了他的父亲,被判处死刑。
他的母亲是被拐卖的,他的父亲每日虐打囚禁他和他的母亲,太一被囚禁十九年,终于因为年纪长大,力气变大,杀掉了他的父亲。
因为理由成立,太一触发了人形陪伴犬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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