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才刚刚破晓。
刘良就早已清醒过来,坐在自己的书桌前,拿着一张五线谱写写画画着什么,继续写着一些歌曲的曲谱、编曲之类的。
刘良争取还是要抢先一步注册的相应的版权,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最终利益可以实现最大化的可能性。
利益最大化才是美利坚普遍社会之中所要经常讨论的最主要问题之一。
无论是以何种方法获取或购买的别人提供的歌曲,索尼哥伦比亚唱片公司掌握绝大多数歌曲的最终完全版权,只授予他表演权。
其中表演权又被分为两个部分,专辑制作和现场演出两个部分。这两个部分还有所不同,前一部分属于一次性永久授权,后一部分则是按照演出次数和演出规模来收费,这部分费用由唱片制作方和演唱会主办方共同支付给版权所有者,就是说索尼哥伦比亚唱片公司本身有一大部分,刘良个人这里有一小部分。
不要以为索尼哥伦比亚唱片公司给索尼哥伦比亚唱片公司钱,就是形同虚设。这要公司现金流的自流转,有利于账面信息和数据。
现在刘良在庞大的索尼哥伦比亚唱片公司下只是一个微微带点光环的打工人而已,还不能有什么非分的想法。不过在刘良的心里,已经大致出现未来可能要实施的计划,不过真正施行起来,不但需要时间,更需要机会。
至于和索尼哥伦比亚唱片公司之间签署合约的是刘良的个人工作室,则签署一份为期三年的合约,其中详细规定个人商标、专辑制作、发行以及商业演出、演唱会等一系列内容,包括主导权、利益分配等数百余项各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
在合约有效期内,除非索尼哥伦比亚唱片公司书面明确同意,否则刘良的所有专辑,制作方和发行必须是索尼哥伦比亚,并且能够从中拿走唱片版权的百分之七十以上,这还仅仅只是版权,而不是收入分成。
严格来讲,这是打一个法律的擦边球,以经纪公司的身份插手到唱片的制作和发行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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