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观王潜这种,由他自己“原创”曲目上传到各大音乐平台的情况,就能绕过那些坑死人的套娃操作,在平台固定分走三成的前提下,他独享七成。

        只是,这是因为他能掏出作品,才能如此“自由”。

        其它不是创作型的歌手,签下经纪公司,只能我为鱼肉任人宰割。

        或者是,混到高晶晶这种地位,方才能争取到一些自身的利益。

        似王珂这种拼盘女团艺人,就更加的离谱。

        一首八人演唱的团曲,上传到各大音乐平台。平台固定分三成,腾旭视频方面与八人后面的经济公司对半各分3.5成,然后八人的经纪公司平分3.5成,各分0.4375成,再然后每一名成员只能分7%,也就是每一名成员最终到手0.030625成。

        如果某些成员的经纪公司还有套娃的情况,她最终的收入还得成倍降低!

        打个比方,就以0.030625成计算,100万的总收益,最后个人到手3.0625块钱....

        因此,女团成员的收入大头从来不是歌曲,而是各种舞台走穴,亦或是参加节目等等。

        歌曲,只是她们背后的经纪公司用来运作保持她们流量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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