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提出了一个我们没有想过的设想。
毕竟,谁又规定凶手只能有一个呢?
按照这个设想分析下去,一个人在酒吧里寻找作案目标,将其引诱到东篱公园,再由另一人动手将其杀害。听起来虽然有些荒唐,但不是绝对的不可能。
这时候,黎梦摇摇头,说出了自己的看法:“这种情况的发生概率可以说是无限接近于0,从犯罪心理学上来说,凶手作案,一定是选择最简单,最直接,最容易达成目标的方式,付出和回报需要成正比。尤其是凶杀案,最终的目的是致死,受害人的死亡才是凶手最终想得到的结果。
除非是对特定的目标而选择特定的作案方式,否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本案是凶手随机性作案,用如此繁琐的作案方式显然不符合逻辑。”
薛杭听得有些糊涂,不解地问:“你的意思是,如果公园里藏着真正的凶手,按照随机性作案的心理逻辑,应该由真正的凶手去物色目标,再由另一人将其带来,而不是由另一人去挑选目标?”
“没错,即便两人有过事先沟通,他人代选的目标也会出现不符合预期的情况。人毕竟不是物品,没有绝对符合预期的可能。”黎梦继续解释着。
虽然我心里很是瞧不起犯罪心理学这种飘在空中不落地的东西,但黎梦这次的分期却和我的想法不谋而合。
排除了这种可能,也就说明足迹鉴定出错了。
“这不可能啊,现场除了谢仑的脚印之外,只发现了一个高跟鞋的脚印……到底是哪里出错了呢?”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