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家属不许经商,那是后来的事儿,现在还没这个规矩。

        总之,现在的情况就是,国企无小事,曹志强之前的行贿,不,分成办法,只要牵扯国有资产,那就属于犯罪。

        因此,曹志强早就想断掉跟李厂长以及董书记的这条利益捆绑线,但又不好明说,怕对方有什么另类想法。

        正好,曹志强之前刚给徐大爷送了一份“大礼”,如无意外,今后有关部门会重点保护曹志强,那不如借这个机会,通过徐大爷,来敲打一下李厂长跟董书记,让他们明白事情的严重性。

        如此一来,不需要曹志强做坏人,就能断掉李厂长跟董书记在出版社方面的分成行为,当然还有跟其他机械厂之间的倒卖交易行为,提前解除相关危机。

        至于曹志强的个人收入,反倒不是问题,因为他的个人收入部分,都是明着的稿费,是按照合同收钱,这是两码事。

        然而,曹志强按照合同收的个人所得,如果直接分钱给李厂长跟董书记,这就是行贿了。

        当然,这不是说曹志强要过河拆桥,不给李厂长跟董书记好处了,他还不至于。

        而是曹志强呢,想用更好的办法,也就是他之前跟王厂长说的那个法子,重新把李厂长跟董书记捆绑在自己身上,但这种方式呢,至少目前是合法的。

        还有,通过这件事,也可以顺便让李厂长跟董书记提高警惕,提前清理一下自己的身边人,免得有眼红的人找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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