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娄晓娥现在是一个人带孩子,但是孩子平时住校,所以娄晓娥现在的家,平时都是娄晓娥一个人住。

        一个女人,自然不希望突然来一堆外人,何雨柱去了还差不多。

        之所以要在香港停留,主要是给娄晓娥准备资金跟合同,当然还有律师。

        毕竟是二十万美金的合同,哪怕在香港也不是个小数目,自然要认真对待。

        第二天一早,娄晓娥就带着律师来了。

        之后,在香港律师以及徐春跟安平的见证下,曹志强跟娄晓娥都在股份转让合同上签了字,并且拍照合影,做完这些,娄晓娥才送上了汇丰银行的支票。

        之所以搞的这么复杂,是因为目前国内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一切全凭自觉,跟香港这边完全不同。

        二十万美金并不是个小数目,因此娄晓娥为了保险起见,才弄的这么复杂。

        股份转让合同一式三份,曹志强一份,娄晓娥一份,律师一份。

        再加上一式三份的现场合影照片,如果曹志强真的赖账,这些都可以成为证据,然后拿去国内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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