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些证据,只要曹志强背后的背景不是太过逆天,并且铁了心的赖账,基本都没啥问题。
对此,曹志强并不觉得被冒犯,反而觉得这很正常。
毕竟他跟娄晓娥说是曾经当过邻居,但这种关系并不保险。
所以谨慎一点也好,彼此都没麻烦。
其实就算在国内,如果要签合同,民间的私下合同也是算数的,只是目前的国内一般谈合同的时候,不会专门找律师就是了。
没办法,一来国内这方面的法律意识还比较稀缺,二来嘛,国内律师更稀缺,你就算想找律师都找不到。
当然,随着开放的持续进行以及经济的逐步放开,国内的律师行业也会慢慢兴盛起来,但律师真正开始被国内人所认可,还得是九十年代后的事儿了。
总之,签了合同,拿了支票,这桩股份转让的买卖就算成了。
从此之后,食为天这家餐馆,就不是曹志强的了,但是食为天的大部分厨师跟服务员,实际上还是听曹志强的。
也就是说,娄晓娥买下来的食为天股份,只相当于买下了食为天这个招牌,以及这家店附属的锅碗瓢盆桌椅板凳等生产资料,甚至食为天雇佣的人,并不算是食为天的资产,甚至连食为天目前使用的房子,都不算在股份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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